联合国制裁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《联合国宪章》第七章规定,对违反国际和平与安全行为的国家、组织或个人实施的一种政治和经济制裁措施。制裁措施包括全面经济和贸易制裁,以及一些更为具体的定向措施,如武器禁运、旅行禁令以及金融或商品方面的限制等。
截至2023年10月10日,联合国安理会共有15个制裁委员会,其中13个针对特定国家或地区,2个针对特定恐怖组织。受制裁的国家包括:
- 朝鲜:因核试验和导弹试射等行为而被制裁。
- 伊朗:因其核计划而被制裁。
- 叙利亚:因其政府镇压国内反对派而被制裁。
- 苏丹:因其政府在达尔富尔地区犯下的暴行而被制裁。
- 利比亚:因其政府内部冲突而被制裁。
- 缅甸:因其政府对少数民族的镇压而被制裁。
- 厄立特里亚:因其政府的人权记录而被制裁。
- 古巴:因其政府的政治体制而被制裁。
- 津巴布韦:因其政府的腐败和人权记录而被制裁。
联合国制裁的目的是通过限制被制裁国家或组织的经济活动,迫使其改变行为,从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。制裁措施可以产生积极的影响,如促使被制裁国家改善人权记录、停止违反国际法行为等。然而,制裁也可能产生一些负面影响,如损害被制裁国家经济发展、加剧民众的苦难等。
联合国制裁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,需要各个会员国的合作。制裁的成功与否,取决于制裁的有效性、被制裁国家或组织的配合程度以及国际形势等因素。